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胡娇艳) 自然人死亡,如没有安排好身后事,不仅在继承人之间会产生纠纷,同时其生前所负债务,也会引起更多纠纷。
借款人江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被告江某武、江某琴、江某华。原告涂某华、涂某均与江某某均系乡邻。2018年1月20日及2019年2月12日,借款人江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原告涂某华借款30000元及70000元,合计借款100000元。于2020年1月6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涂某均借款30000元,并均于当日向原告各出具借条一份。经催讨,江某某无力偿还,后江某某于2020年7月26日因故死亡。两原告向江某某遗产继承人催讨借款未果,故诉讼来院。要求依法判令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经承办法官多次做沟通工作,考虑到江某某继承人生活现状及邻里关系,两原告不仅放弃利息,且借款本金同意支付部分,最终该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