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西日报社
承办单位:江西日报社大江网
主办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西日报社
承办单位:江西日报社大江网
11月18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涉企解纷效能最大化为目标,采用以人为本的调解策略当庭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被告秦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原告某设备公司购买一台工程设备,秦某的朋友于某为秦某的还款担保人,三方共同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后续秦某逾期未还款,设备公司对秦某和于某一并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由两被告偿还剩余设备款及违约金合计7万元。经庭前调查,被告于某对自身担保责任存在较大不理解情绪,而涉案设备已被另一被告秦某刚出租给某在建项目,如对该设备进行处置,将使秦某面临进一步经济压力乃至衍生诉讼风险。
为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经反复研判后秉持法理交融、以人为本的调解策略,通过解析多起类似案例的方式向被告于某阐释相关法规,解答其疑义,帮助其明悉担保的法律概念和责任义务,疏解其抵触心理;鉴于被告秦某目前经济紧张,无力付清所欠设备款,承办法官基于实际情况,提出由于某为秦某垫付部分款项并订立还款协议,后续由秦某向于某返还垫付款,同时还建议秦某向设备租赁方适当预支部分租金。经正向引导,秦某和于某在开庭前协力完成筹款。
11月18日,金屯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设备公司自愿放弃延期支付利息,秦某和于某当场向设备公司兑清设备尾款及违约金7万元,该案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