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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包过”?2人组织考试作弊未遂被判刑

2025/11/24 17:55   作者:陈俐  编辑:洪彤   来源:赣州经开区法院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未遂),分别被单处罚金人民币8000 元、 5000 元。?

  案件详情:“包过”广告背后的作弊链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同案人乐某某、杨某某(另案起诉)等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科目一考试包过”广告,以“无需费力备考,花钱就能拿证”为噱头,先后招揽到罗某某、杨某某、舒某某等多名考生。他们按每名考生8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包过费”后,将考生转介给钟某某、邹某某(另案起诉)等人,由后者为考生配备微型耳机、纽扣式摄像头等专业作弊设备,并安排考生前往赣州经开区、信丰县等地的机动车考试中心实施作弊。?

  2023年5月29日,陈某甲、陈某乙将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赵某某介绍给同案人乐某某,再经乐某某转介至钟某某处。钟某某安排赵某某携带作弊设备在赣州经开区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时被当场发现。

  赣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法院审理:从犯+未遂仍担责,辩护意见未采纳?

  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案件情节,法院作出如下认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考生介绍对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作弊行为因被当场查获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陈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驳回:陈某乙案发时系交警大队辅警,明知正常考取驾照费用仅3000元至5000元,仍以 28000 元“包过”报价招揽业务;陈某甲知晓其婆婆曾从事汽车代办业务,却以 33000元“包过”高价介绍考生,二人报价均显著超出合理范围,结合职业背景和行为表现,足以认定其具有明确犯罪故意。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公诉机关提出的合理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作出单处罚金的判决。?

  法律警示:国家考试作弊,必担刑责!?

  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参与考试作弊并非“小事”,而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本案中,陈某甲、陈某乙仅负责考生介绍环节,未直接实施作弊操作,仍因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驾照考取关乎自身和他人出行安全,需凭真实能力、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切勿轻信“包过”“代考”等虚假承诺,更不能参与或协助考试作弊。任何触碰考试公平底线、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的法律和人生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