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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二手豪车3年后再次出让时发现系事故车,车主还能要求售车方赔偿吗?

2025/11/27 16:02   作者:杨立  编辑:洪彤   来源:上栗县法院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4月,小昭(化名)与萍乡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协议》购得一辆二手豪车,合同约定该公司以18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小昭,并对该车辆的手续及合法性负责,小昭还邀请从事汽车销售行业的朋友陪同并对车辆状况进行查验表示认同。协议当天,小昭付了全款并取得该车辆。

  2024年2月,小昭欲出售这辆车,在与二手车公司协商交易过程中,经查询得知其购买的已使用3年的车辆系事故车,小昭以欺诈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案涉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且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原告邀请具有多年销售经验的朋友通过对车辆查看,试乘试驾等方式检验车辆,在认可车辆的基础上才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鉴于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构造及发动机工作状况查验兵并表示认同,从而形成交易价款。”当天原告支付车款,被告支付了车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经交警部门检验合格。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欺诈,判决驳回了小昭的全部诉讼请求。